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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田歷年來風波:
1997年7月1日出刊的《天下雜誌》第194期(1997年7月號)的〈封面故事〉報導台灣報界「傳聞」《自由時報》贈閱率達30%[28],《自由時報》控告《天下雜誌》誹謗。1998年1月中,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該案辯論庭。《自由時報》董事長吳阿明在辯論庭上說,《天下雜誌》對《自由時報》內容的批評,《自由時報》當然會檢討;但說《自由時報》發行量有將近30%(將近30萬份)為贈閱,是對他17年辦報生涯與《自由時報》一千多位員工造成很大的傷害,請《天下雜誌》拿出「證據」。《天下雜誌》總編輯殷允芃說,攸關百萬發行量的報業結構改變是影響深遠的公共議題,贈閱促銷是國內外產業慣用的手法;例如台灣《電腦上班族》(PC Office)雜誌與英國《泰晤士報》皆然,但其品質或名譽並未受損;因為台灣尚未建立公正的發行稽核組織,所以《天下雜誌》該文陳述30萬份是「報界推論、說法和傳聞」。《天下雜誌》辯護律師羅明通在答辯時說,《天下雜誌》記者已經廣泛收集派報業者的收費單據,他們的合理推論就不能被否認;至於《自由時報》發行量的「真相」,由於證據都在《自由時報》手上,「上帝不知道,庭上不知道,只有自訴人(《自由時報》)知道。」1998年1月22日,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梁耀鑌以「該文主要在報導三大報(《聯合報》、《中國時報》、《自由時報》)的行銷策略」、「報業競爭可受公評」等六項理由,一審判決《天下雜誌》無罪;《自由時報》也發表聲明,表示不服一審判決,將提上訴。[29]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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