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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逾547噸垃圾外曝 蘭嶼公所遭糾正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robbst    時間: 2020-2-10 03:42 PM     標題: 逾547噸垃圾外曝 蘭嶼公所遭糾正

2020-02-10 謝君臨 自由時報 第A13B版屏東台東焦點

  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有「人之島」稱號的離島蘭嶼,近年來吸引不少觀光客前往感受其慢活氣息;然而,監委楊芳玲、章仁香調查發現,截至去年一月止,蘭嶼的垃圾堆置量已超過五四七公噸,蘭嶼鄉公所任由掩埋場垃圾外曝,且未確實執行垃圾分類、回收,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;監察院已通過糾正蘭嶼鄉公所。

  監委說,台東縣政府鑑於蘭嶼垃圾衛生掩埋場趨近飽和,於八年前開始向行政院申請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辦理「蘭嶼鄉一般廢棄物跨區處理計畫」,由台東縣環保局公開招標,委託廠商將蘭嶼全鄉垃圾運回台灣本島作最終處置;經查,二○一二年至二○一七年垃圾妥善處理率皆達百分百,二○一八年卻降至六十二.九%。

  限於外縣市焚化廠轉運限量

  究其緣由,環保署於檢討報告中載明,受限於外縣市焚化廠轉運限量,二○一八年一至七月蘭嶼垃圾轉運尚未開始執行,同年八月開始垃圾轉運,但十一月時受船運公司歲修及東北氣候影響,垃圾又無法轉運。經台東縣府統計,截至去年一月,垃圾堆置量估計累計五四七.一三公噸,掩埋場內垃圾堆置量日益增加中。

  垃圾堆置累積 且未分類回收

  去年九月十七日,監院派員實地履勘蘭嶼垃圾衛生掩埋場,發現場區遍布大量的垃圾,蘭嶼鄉公所任由這些垃圾外曝,且未確實執行垃圾分類、回收,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,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,核有失當。監委強調,環保署及台東縣府應正視並加速研謀改善之道,解決蘭嶼垃圾處理危機。

  此外,履勘也發現,朗島部落派出所舊址旁,有廢棄船艇、廢棄建材等,且上述巨大廢棄物皆已遭棄置一段時日。

  監委指出,蘭嶼鄉公所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於公有土地上,衍生環境衛生問題,並影響觀光形象,該公所怠職之咎甚明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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