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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選擇之一則題目:(23)現在有部份的餐飲店會明文規定、禁止幾歲以下的小孩入內消費,你認為這項規定是否有其必要性?
心得/回答(30 字以上):這應該是餐飲店的無奈吧,不然開門營業,本來就歡迎客人上門,為何還需要訂定特殊規則呢?如果人人都保有善良風俗習慣,不打擾不影響他人的美德,維持整個餐廳用餐愉快環境,我想沒有餐飲店會明文規定限制幾歲以下小孩不得入內消費吧,所以,通常會訂下禁止規定的餐廳,肯定已經遇到過有理都說不清的狀況,還只能自認倒霉吃虧,為了避免再次發生,只能明文規定了,不是嗎?舉例來說…牛排店,如果服務人員在送餐時,不受控的小朋友在餐廳內跑動,防礙了服務人員,或發生意外而造成小朋友受傷或服務人員受傷,通常社會輿論或恐龍家長,只會指責店家,而不會自省,就算不是在跑動,牛排店的鐵盤也是會高溫可能讓小朋友燙傷,不過通常這種狀況,一般來說是父母教養問題或沒有看顧好的責任,但新聞媒體或不理性的恐龍家長永遠會究責他人的過錯…所以才會有類似「小人與狗」不得入內的禁止標語!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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